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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外围平台:关于维护我国海洋科学研究权益的研

2022-09-20

bob外围平台(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北京100860)公约关于海洋科学研究的规定1982年产生的人类第一部全面的关于海洋的法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规定,沿海国在行使其管辖权时,有权按照公约的条款“规定、准许和进行在其专属经济区内或大陆架上的海洋科学研究”在正常情况下。沿海国对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所提出的为和平目的在其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上进行海洋科学研究的要求应予同意.上述两项规定是沿海国在领海内和专属经济区内及大陆架上对海洋科学研究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规定含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针对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而言,沿海国对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其领海内和专属经济区内及大陆架上从事的海洋科学研究有管辖权,即可以制订法律、法规对其管理的权利;另一层意思是沿海国本身享有可以在其领海内和专属经济区内及大陆架上从事海洋科学研究的权利对在领海内和专属经济区内及大陆架上的海洋科学研究的规定之所以不同,是因为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地位不同.领海是沿海国主权在海上所及区域,沿海国所享有的是主权权利根据制订本国的法律或规章,对在其领海进行的海洋科学研究进行管理.各国和各国际组织要想在沿海国领海进行海洋科学调查,要事先征得沿海国的明确批准同意,并遵守沿海国的有关法律和规章,承担对沿海国的有关义务,才能在其领海内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否则,可视为对沿海国主权的侵犯,面在专属经济区以内和大陆架上,沿海国所享有的是对海洋科学研究的管辖权.如果是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或大陆架上进行海洋科学研究,施该项活动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在向沿海国提交有关资料后6个月内如未得到沿海国的任何答复,则可以认为沿海国已对该向科学研究活动默示同意,可以开始进行该项研究活动.我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规定>第四条就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内,外方进行海洋科学研究活动,应当采用与中方合作的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外方可以单独或者与中方合作进行海洋科学研究活动”由此也可以看出两者的不同.关于维护我国海洋科学研究权益的研究467里就规定,“未经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有关机关批准,外国人、外国船舶和外国航空器等不得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经济水域内捕鱼、设置设施、摄影、调查、测量、勘探、开发和进行其他有碍经济活动的行为”.韩国在其197712月颁布的《领海及毗连区法>将未经有关当局 认可、批准或 同意在其海域进行科学调查或勘探活动视为“损害韩国的和平、公共秩序或安全” 的行为.菲律宾 在其于 1978 11日发布的第 1599 号总统法令里规定,“除非按照与菲 律宾共和国签定的任 何协定.或它所给予的特许的条件,或经菲律宾共和国准许,在专属经济区 内任何人不得: 进行 任何调查,发掘和钻探作业;进行任何研究”.“任何人违反本法 000比索也不超过 100 000 比索的罚款,或 个月至10 年的监禁,或者既 罚款又监禁.船只和为此使用 的其他设备或物品应予扣押和没收”. 我国的海洋科学研究资源我国是一个沿海大国,拥有丰富的海洋科学研究资源. 黄海是一个半封闭型的浅海,平均水深只有 44m,最深点位于济州岛北北部,水深达 140m.黄 海南宽北窄,海底地形平缓开阔. 东海南北长660n mne,东西宽 150~420n mile,面积77 万km2,地形上分成两部分,西部大 架中国大陆架科学钻探工程,面积54 万多 km2,外缘水深 170m 东海是我国第二大边缘海.位于中国大陆海岸与琉 球群岛 之间.东海海底地势由西北向东南逐渐倾斜,直至冲绳海槽,与中国大陆一致.地形地貌 分为大陆 架平原、大陆坡、冲绳海槽、琉球西侧岛坡.东海西部在杭州湾以北为长江三鬼洲,海岸多 为平缓的 泥沙岸;杭州湾以南大部分是丘陵地,海拔 200--500m,多为陡峻的岩岸,岸线呈锯齿 状,岸外岛屿 星罗棋布,构成海岸的天然屏障,形成许多天然良港, 南海为亚洲大陆和太平洋之间的边缘海,面积 350 km2,南北纵跨17 个纬度、东西横跨 11 个经度,分布着大大小小 612 个岛、礁、沙、滩,大部淹没在水下,其中高潮时露出水面的有 69 13.7km2.按照《公约>的定义,南海是一个半封闭海.南海蕴藏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南海周边的 大陆架区域尤其是南海北部和南部有大面积沉积盆地,蕴藏有丰富的油气资源.此外,还 有鸟粪等 其他丰富的矿产资源. 我国沿海有众多的河流流入各个海区.长江、黄河每年携带大量的泥沙入海,使黄海海底形成 堆积型的浅海陆架,沉积物主要来自中国大陆,黄河每年约有 12 关于维护我国海洋科学研究权益的研究469用古黄河和古长江在黄海盆地中部汇合,穿过济州岛进入冲绳海槽.长江口、黄河口的沉积动力 学都是宝贵的科研资源,引得世界各国的科学家竞相前来进行科学研究.我国曾同美国、法国、德 国等国家合作在长江 El、黄河口及各个海区开展过沉积学、地质和地球物理学等学科的合作研究, 我国海域的海洋生物资源也是各国科学研究的对象.中国海地跨温带、亚热带和热带 海洋生物物种繁多,使我国海域成为世界上生物种群最丰富的海域之一.此外,还有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以及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海洋水文、气象、物理化学等科 学研究资源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大国,应该分享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2.5 亿kmz 国际海底区域 的科学研究权利等. 我国海洋科学研究权利和管辖权面临的挑战同我国其他海洋权益一样,我国海上科学研究权益也面临着挑战一方面是我在我国管辖海 域的科学研究管辖权受到侵犯,有些国家的船只未经我国批准,擅自进入我国管辖海域从事科学研 究,甚至打着科学研究的幌子从事收集我国沿海情报资料、侵占我国领土、蚕食我国海域的活动 近年来,为了执行干涉政策,美国采取各种方法收集其他国家近海的海洋学资料,为其国际军 事目的服务。

其中重点海区之一就是中国近海.1995 放了360 多个温深计;同年 1997年,在我国沿海多次发现不明国籍国家投放的美国生产的海床基海洋环境综合测量系 通要道,监视中国在南海的行动;美国不仅派间谍飞机在我沿海进行侦察飞行,刺探我沿海情报,而 且派间谍船到我国管辖海域进行调查.2001 月份,美国海军电子侦察舰“鲍迪奇”号公然进 入我近海海域进行测量和侦察,被我海军发现,我国外交部曾同美方进行多次交 涉,迫使其离开我 海域 有些国家的军事海洋预报已经开始专门预报中国近海的次表层水温、盐度、密度、海流及水下 声场等与军事活动密切相关的海洋要素,已经对我国的海上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在东海,日本为强化其对我钓鱼岛的占领,掠夺我钓鱼岛等岛屿及其周围海域的资源,对钓鱼 岛及其周围海域多次进行各种形式的海洋调查,调查内容涉及自然、地理、气象、水深、海流、海浪、 以及渔业和油气资源等各种项目. 另一方面,我在我国管辖海域的的科学研究的自由受到侵犯.我前往我钓鱼岛附近海域进行 海洋、渔业和矿产资源调查的科学调查船,常常受到日本飞机和巡逻艇的监视. 维护我国海洋科学研究权益的战略措施为行使我国对领海的主权和对毗连区的管制权,维护国家安全和海洋权益,1992 25日,我国颁布了《领海及毗连区法>.该法规定了我国在领海和毗连区应享有的各种海洋权力 “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内进行科学研究、海洋作业等活动,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对违反前款规定,非法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进行科学研究、海洋作业等活动的,由中华人 民共和国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为保障我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在批准公约之 后。

我国于 1998 29日颁布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该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专属经济区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使用和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行使管辖权” J´l-,我国还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海洋的行业法律和规章,以行使《公约》赋予我国在海岸和海洋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的勘探、开发和利用、海上交通的管理、海洋科学研究的管理等的各 项权利. 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 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早在 1982 23日,我国制定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就规定,我国 及在我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我国管辖海域污染的活动、从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管理.1996 18日,为加强对在我国管辖海域内进行涉外海洋科学研究活动的管理,促进 海洋 科学研究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维护国家安全和海洋权益,我国政府颁布了《关于涉外海洋科 学研究 活动的管理的规定》.该规定对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和个人为和平目的中国大陆架科学钻探工程,单独或者与我 国的组织 合作,使用船舶或者其他运载工具、设施,在我国内海、领海以及其他管辖海域内进行的对 海洋环境 和海洋资源等的调查研究活动. 我国在公海享有符合国际法规定的各项公海自由,包括: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 管道的自由;建造 人工岛和其他设施的自由;捕鱼自由;科学研究的自由. 5.1 加强对在我国管辖海域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的管理 同维护我国其他海洋权益一样,维护我国海上科学研究权益的战略措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 要行使我国对我管辖海域的科学研究管辖权,依法对在我国管辖海域从事海洋科学研究的船只或 个人进行有效管制,并防止、制止其他国家擅自进入我国管辖海域从事科学研究或打着科学研究的 幌子从事收集我国沿海情报资料的活动;二是要保障我海洋调查船只、人员在我管辖海域(包括争 议区)从事的正常的海洋科研调查活动不受其他国家的干扰和侵犯. 5.1.1 加强立法措麓 要通过立法和贯彻有关法律、加强执法措施中国大陆架科学钻探工程,对在我国管辖海域的外国船只、外国人形式我国 对科学研究的管辖权. 对在我国管辖海域进行海洋科学研究的明确规定,最早见于 1992 25目颁布的《中 华人 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该法第 11 条规定“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 人民共 和国领海内进行科学研究、海洋作业等活动,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 批准,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规定,对违反规定中国大陆架科学钻探工程,非法进入我国海域进行科学研 究、海洋作 业等活动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1996 年,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建立了包括专属经济区 和大陆架在内的海洋科学研究管理法规,以便对这些区域内的海洋科学研究进行管理. 该规定适用于国际组织、外国 的组织和个人为和平目的,单独或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合 作,使用船舶或者其他运载工具、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进行的 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的调查研究活动.这项管理法规不适用于海洋矿产资源(包括海洋石油资 源)勘查、海洋渔业资源调查和国家重点保护的海洋野生动物考察等活动.根据该规定,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内海、领海内,外方进行海洋科学研究活动,应当采用与中方合作的方式.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外方可以单独或者与中方合作进行海洋科学研究活动.外方单独或者与 中方合作进行的海洋科学研究活动,均须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 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进行涉外海洋科学研究活 动的,申请人应当在各航次开始之日2 个月前。

bob外围平台将海上船只活动计划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 关于维护我国海洋科学研究权益的研究 471 该规定还规定了中外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内进行海洋科学研究活动所获得的原始资料和样品,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参加合作研究的外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无偿使用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进行海洋科学研究活动所获得的原始资料和样品,在不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中外双方按照协议分享外方单独进行海洋科学 研究活动所获得的原始资料和样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组织可以无偿使用;外方应当向国家海 洋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提供所获得的资料的复制件和可分样品.未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 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同意,有关中外双方或者外方不得公开发表,或者转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 域内进行海洋科学研究活动所获得的原始资料和样品. 该《规定》规定,中外合作使用外国籍调查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内进行海洋科学研究 活动的,作业船舶应当于每天在规定时间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船位及船舶活动情况.外 方单独或者中外合作使用外国籍调查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进行海洋行政主管部 门报告船位及船舶活动情况.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其委托的机构可以对前款 外国籍调查船进行海上监视或者登船检查. 中外合作进行的海洋科学研究活动结束后,所使用的外国籍调查船应当接受国家海洋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其委托的机构检查.中外合作进行的海洋科学研究活动结束后,中方应当 将研究成果和资料目录抄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外方单独进行的海洋科学 研究活动结束后,应当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该项活动所获得的资料或者复制件和样品或 者可分样品,并及时提供有关阶段性研究成果以及最后研究成果和结论. 对违反也规定,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的 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管机关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2001 究的管辖权,维护了我国的尊严和海洋权益.5.1.2 加强海上巡逻和执法 维护我国海洋科学研究权益。

是我国海洋执法队伍的使命之一.要 加强海上巡逻和执法,及时 发现和防止外国调查船非法进入我国管辖海域从事科学研究和调查活动.对经我批准进入我国海 域进行科学研究和调查的船只,不论是从事同我合作调查的,还是单独从事海洋调查研究活动的, 都应依据国际海洋法和我国有关法律行使我国的管辖权,进行对它们的监督和管理. 针对我国海洋管辖范围大、执法部门分散、海上执法巡逻力量有限等特点中国大陆架科学钻探工程,我国的海上执法最 好采取上下结合、各部门密切配合、军政结合、军民结合的方式.不论是国家的执法队伍还是地方 的执法队伍,不论是对海洋渔业捕捞活动的监视、对海上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活动的监视、对海洋科 学研究活动的监视、对运输船只的监视、对铺设海底电缆管道活动的监视、对海上污染行为的监视, 还是对海盗行为的防止和打击,对走私等的防止和打击的执法队伍,不论是海军的船只还是地方上 的渔船,一经发现有外国海洋调查船非法进入我国海域从事科学研究,就要通报有关部门采取必要 的措施. 海上执法部门要逐步扩大我国海洋巡航的覆盖面,不断增加海洋巡航的密度.同时,要建立巡 472 我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勘测研究论文集 航监视制度和管区、值班制度,要做到每个管区都有 24 小时值班,一旦发生情况,能在规定的时间 内赶到现场. 5.1.3 加大对违法船只的处罚力 外国调查船未经批准进入本国管辖海域或在本国管辖海域进行非法科学研究或调查,各国对这些行为都有程度不等的处罚规定如前所述,在我国的《规定》中规定了对违反《规定》进行涉外 海洋科学研究活动的,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其委托的机构责令停止该项活 动,可以没收违法活动器具、没收违法获得的资料和样品,可以单处或者并处 罚款.违反(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比之下,别的国家对违法者的处罚要严格.例如巴西《关于管理海洋科学研究的法令)中规 定,对未经批准在其海域违法从事海洋科学调查、研究、勘探和开发活动的船只,除被责令立即中止 或终止该项科学研究活动,听候处理;所签发的从事该项活动的批准书被撤消,许可证被吊销;在该 海域从事该项活动的科学设备被没收;在该海域从事该项活动所获资料和样品被没收外,将被处以 至少 50 000 000000 美元或相当的其他货币的罚金.违法从事该项活动的船只,如不能立即 扣留。

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80 天.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港口为其提供的港口服务 费,均由 该船承担.所扣留的违法船只,如果满 180 天后仍未支付应缴纳的罚金和其他费用,则 可认为该船 已被遗弃.巴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将其拍卖.拍卖所得收入部分用于支付应缴纳 罚金和其他 费用,剩余部分交由该船原主人处理. 因此.为了更有效的遏止外国调查船未经批准进入我国管辖海域或在我国管辖海域从事非法 科学研究或调查, 在我国今后修改《规定)时,可考虑对这些行为的处罚程度再严厉一些. 5.2 把海洋科研调查同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结 合起来 要加强在我管辖海域、包括在争议区的科学研究和调查,保护我海洋科学调查船在我管辖海域 的正常作业不受干扰,是维护我海洋科学研究权益的又一个方面, 随着我国国力的增强,要把我国海洋 科学研究的重点海区从近海逐步扩大到西北太平洋,要把 海洋科学调查和利用同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目标结合起来. 5.3 积极参与海洋科学研究的国际合作 1978 年,作为世界气象组织成员国,我国积极参加了世界气象组织和国际科联理事会共同发 起了“全球大气研究计划”.这是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参加如此大规模的国际海洋和气候研 究活动.在此后的多年里,我国又参加了多项大规模的国际海洋科学研究活动,其中包括由国际科 联海洋研究科学委员会发起并负责协调实施的“全球联合海洋通量研究计划”、由联合国教科文组 织政府问海洋学委员会、世界气象组织、国际科联及其海洋研究科学委员会等共同参与发起并联合 组织实施的“世界大洋环流试验”、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发起的迄今全球性最 大、综合性最强的海洋观测系统“全球海洋观测系统”、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委员会发起 并协调实旃的“全球海平面观测计划”,以及我以中美合作方式参加的由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和世 界气象组织共同发起的热带海洋和全球大气研究计划,该项计划的外业调查就历时 参加这些国际合作项目,不仅提高了我国海洋科学技术水平,培养了一大批该领域前沿的专家。

bob外围平台引进了先进的仪器设备,获得了大量我目前尚没有能力调查的其他海区例如东太平洋的历史资 料和现场观测资料,而且提高了我国的国际威望. 5.4 继续开展同其他国家间的海洋科学技术合 中国同周边国家开展海洋科学研究和调查方面的合作,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它尤其体现在保护中国海洋资源、维护中国海洋权益、稳定与周边国家的良好关系上.海洋生态环境 和生物多样性研究,不像军事、油气勘探开发等那样敏感.同周边国家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合作调 关于维护我国海洋科学研究权益的研究473 查会更容易.同时,通过合作活动,可以详细调查被他国控制或过去独立工作无法进入的海区或岛 屿,从而为今后与周边国家海上划界提供某些依据,显示出中国在中国管辖水域的实际控制及管辖 权,扩大中国在各项海洋事务中的影响,使海上形势逐步向有利于中国方的方向发展.在中国周边 海域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国际、多边或双边合作调查,不仅可以较少的人力、物力、财力获得 比我们单独调查更多的第一手资料,而且可以从国际组织或发达国家获得更多的资料、技术、设备 甚至资金,提高中国管理、恢复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能力,更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中国海洋生物 资源通过国际合作、多边或双边海洋合作特别是通过同周边国家的合作,还可以增进了解,建立 信任,化解矛盾,增进同周边各国的友好关系,为进一步通过协商谈判解决海上划界与海洋资源开 发矛盾奠定基础,从而有助于维护中国海洋权益 5.4.1 在黄、东海同朝、韩、目的海洋科学技术合作 在中韩海洋科学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中朝海洋科学技术合作议定书的框架内,以及合作项目 中,在以往合作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学科研究,进一步同韩、朝、日各国在生态环境方面开展合作调 查和研究. 中日双方海洋合作互补性很强,且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中日黑潮合作研究”和“中日副热带 环流联合调 查”都取得了重要的成果,加强了两国科学家之间的友谊和交流.科学研究方面的合 作,也将促进中日两国海 上划界问题的解决.可考虑在海域划界、海洋管理体制、海洋资料合作与 交流、暂定措施水域的环境质量调查与 研究、深潜器或水下机器人深海调查研究等方面的合作 5.4.2 在南海的海洋科学研究和调查合作 由于南海地处太平洋和印度洋交界处,是一个半封闭海。

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产生了许多独特的 科学问题,例如季风、海流、沉积学珊瑚礁、红树林,以及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等,都有重要的科研 价值. 20 世纪 50 年代,中越两国曾在南海海域进行过“中越北部湾合作调查”.改革开放以后,中 陆续同其他一些国家进行过一些海洋科学研究和调查合作。其中包括1987~1996 年的“中德 南海 联合调查研究”,1979--1990 年的“中美南海海洋地质调查”和 1985~1986 年的“中法南海 地质地 球物理合作调查研究”等 在同这些国家合作中。我可充分发挥我船只、人员和资金方面的优势,开展海洋环境方面的合 作研究和联合调查,包括海洋水文、气象、物理、化学、地质构造的形成和发展、生物分类和区系等方 面的研究和调查以及海洋技术方面的合作,如:南海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调查与研究、南海海 洋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方面的合作调查与研究、南海生物多样性合作调查与研究、南海海洋气象灾 害和防灾减灾方面的合作调查与研究、建立海洋资料信息交换网络、海洋、天气和气候预报服务和 研究方面的合作、人力资源培训方面的合作等方面的合作. s.5 维护我国在公海的科学研究的自 《公约>规定了各国(包括沿海国和内陆国)在公海享有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的自由,建造国际法所允许的人工岛和其他设施的自由,捕鱼自由和科学研究的自由.我国要在 规定的范围内,充分享受这些公海自由制度。

bob外围平台以进一步扩大我国的生存和活动空间,促进我 国远洋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应该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公海的空间和开发公海中的生物资源和矿 产等自然资源,使之为发展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服务. 为此.特别要促进公海海洋性生物资源的科学研究,开发和增加海洋生物资源的潜力,包括发 现新渔场和渔业资源新种类,以满足国民不断增加的营养需要.近期应开展重点大洋生物资源潜 力调查和评估,以期发现新的捕捞种类,同时探索新的捕捞方式,寻找新的渔场,以资源浪费最小化 原则开发利用公海渔业资源.还要积极参加公海生物资源变动的有效监测,以更好地开发利用公 海生物资源.开发包括极区在内的海洋生物资源潜力调查和评估,制定中国开发利用和养护权区 474 我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勘测研究论文集 生物资源的政策和计划,建立开发利用极区生物资源的生产基地,为扩大和发展中国的远洋渔业作 参考文献[1】杨金森。等中国海洋政策北京:海洋出版社,1998 【21 联台国海洋法公约,北京:海洋出版社,1996 [3】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海洋法律与政策,第 一、二集北京:海洋出版社,1992 f4]中国海洋2l 世纪议程.北京:海洋出版社.1996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洋法规选编,北京:海洋出版社,1998 【6】美国间谍船叉在黄海游弋,新华网消息,据扬子晚报报道.2001 06.01 [7]鹿守本,中国自然资源丛书(海洋卷),北京:中国环境科学 出版社,1995 [81 国家海洋局国际台作司、海洋信息中心我国及周速国家有关海洋法规和各国有关悔洋科学调查管理法规汇编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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